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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
有序发展,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
和工信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
定,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,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。对于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ICP备案的网站,将予以罚款或关闭。因未备案或备案失败而引起的网站关闭或其他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负。四博互联将依据国家法规随时检查备案情况,对未备案或备案失败的网站予以关闭,备案成功后再给予开通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备案概述
ICP及网站备案主要是对网站的所有者、网站内容、网站管理者、接入信息进行报备,这些信息要求真实、准确。

备案的组成
对于一个网站,有效的备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信息:
主体信息
即备案网站所有者的相关信息,如果是个人,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,如果是企业,要求提交营业执照号,法人信息等,以及详细的联系方式。
网站信息
即备案网站域名、服务内容以及网站负责人等信息。
接入信息
即备案网站接入商、主机IP地址等信息,通过四博互联代备案系统提交信息,则接入商默认为“陕西四博互联通信有限公司”,主机IP等信息默认为四博互联提供的主机信息。

备案的层次
每个有效的网站备案,必须有一个ICP备案,一个网站备案,并且包含相应的接入信息;
一个ICP下可以进行多个网站备案;
一个网站备案只能包含一个接入商信息;